高院裁定宪法未规定参院 启动弹劾审判「固定时限」
商报讯:大理院4月29日表示,并未明定参议院启动弹劾审判的固定时限。不过,大理院指出,虽然宪法未规定审判的确切日期,但参议院必须避免不当拖延,以贯彻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在一份由大法官萨拉梅达(Rodil V. Zalameda)主笔的全院裁决中,大理院表示,宪法仅规定弹劾审判“应立即进行”,因此将时间安排交由参议院自行裁量。
相较之下,大理院表示,宪法要求众议院必须在一定的会议日数内对弹劾申诉采取行动。
大理院澄清,宪法第十一条第三节第四款中的“立即”一词,意指在合理时间内,该时间可长可短,具体取决于每个案件的情况。
大理院表示,该条款允许参议院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组成弹劾法庭。
裁决文本尚未立即对外公布。大理院发言人办公室发布了该裁决的摘要。
该裁决驳回了赫内里洛(Catalino Aldea Generillo Jr。)于2025年对参议院提出的请愿。
去年,赫内里洛要求大理院强制参议院立即组成弹劾法庭,审理针对副总统杜特地的指控。
他辩称,宪法不允许参议院在休会期间拖延其职责,称参议院必须迅速组成弹劾法庭并对副总统进行审判。
大理院表示,赫内里洛于2025年提出的请愿已“无实际意义”,因为参议院已开始进行弹劾准备工作。
同时,大理院表示,已宣告2025年2月针对副总统提出的弹劾条款无效。
在2025年7月25日发布的一项裁决中,大理院宣布,众议院向作为弹劾法庭的参议院提交的针对副总统杜特地的弹劾申诉违反宪法。
大理院在其2025年的裁决中宣布,该弹劾申诉违反宪法第十一条第三节第五款中的“一年期限规则”,并且侵犯了《权利法案》所保障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利,因此参议院无法获得该弹劾程序的管辖权。
大理院的这项裁决在2026年1月28日发布的一项决议中获得确认。
就赫内里洛的请愿案而言,大理院表示,后续发生的事件消除了所有争议,使得法院的裁决已无必要。
由于已不存在任何弹劾条款,大理院没有理由命令参议院组成弹劾法庭。
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一直在对针对副总统的新弹劾申诉进行审理。
副总统被寻求弹劾,理由涉及涉嫌滥用机密资金、涉嫌未申报资产、涉嫌滥用权力,以及涉嫌对小马科斯总统发出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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