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署下令所有民调机构登记
世界日报:选举署要求所有民调公司进行登记并提交所进行过所有民调的综合报告。
在2月20日发布的第11117号决议中,选举署全体会议表示,任何开展和公开分发选举民调的个体、候选人或组织需要向选举署政治经济事务部(PFAD)登记。
它说:“只有预先登记过的实体能够被授权开展和公开分发选举民调问卷。这一要求应该具有前瞻性。”
选举署表示,已经开展和公开分发民调问卷的机构自生效日起有十五天时间完成登记。
该机构补充道:“在此期间,他们可以继续行动,但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他们将失去开展民调和发布民调结果的权力。”
选举署表示,所有登记的民调机构或任何进行选举民调的实体需要向政治经济事务部提交一份详尽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在民调公布五天内提交,并且必须包括结果在哪里公布的细节。”
广播媒体在发布选举民调时,必须同时公布进行调查的机构名称,以及委托或支付调查费用的个人、候选人、政党或组织的名称。
选举署说:“这项要求同样适用于在网上发布民调资料的民调机构,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
鉴于民意调查对选民投票意向具有“重大影响”,选举署表示这些规定对于促进民调透明度十分必要。
选举署警告称,未能遵守这些指导方针将构成选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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