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长:无需立即召开弹劾庭
世界日报:参议长依斯古礼洛2月11日坚持说,弹劾程序不在众院把弹劾诉状交给参院后即刻开始。
在被问及1987宪法第XI章第3(4)条时,依斯古礼洛作出该意见。该条款说:“在经查证的弹劾诉状或决议案由至少三分之一众院成员提出的情况下,参院的弹劾审讯应即刻进行。 ”
依斯古礼洛在BBTV的一次访谈中提到,在对前首席法官高仑那和前监察专员米西智沓斯•虞齐礼示的弹劾案中,皆没有由参院即刻审讯。
依斯古礼洛说,在高仑那的弹劾案中,弹劾诉状在国会休会前的一星期被送交参院,但弹劾法庭只在一个半月后才开庭。
至于虞齐礼示的案件,她的弹劾案在休会的三日前被送到上议院,但审讯在一个多月后进行。
依斯古礼洛说:“如果你们回忆,它不是在次日即刻(开始)。 ”
参议长的立场同1987宪法制定者和前最高法院法官亚道夫•亚斯君那全然不同。
依斯古礼洛此前声称,需要一个批准弹劾规则的会议和召开一个弹劾法庭。由于国会上一次常会的最后一天(2月5日)弹劾法庭没有召集,只能在6月2日复会后开始。
本周一,依斯古礼洛又表示,对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的弹劾审讯很可能在7月21日第20届国会开幕、总统发表国情咨文之后才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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