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管理员8 发表于 2024-11-14 10:50

庄勇:骇人听闻的挖墓事件


(原载于《菲律宾商报》)

每年万圣节亦即亡人节,孝子贤孙到义山或墓园给先人扫墓时,那些先人坟地没有盖墓厝者,定会等墓前的蜡烛燃尽后才离开。因为在那些墓园里伺机浑水摸鱼的闲人,通常都会等扫墓者离开后,盗取在墓前供奉的食物,以及点燃着的蜡烛。

那些供奉的食物反正放着坏掉了也很可惜,与其让其浪费掉,不如给这些平时都是三餐不继的闲人拿去充饥,也算是一项功德,可是他们把他人墓前尚未燃尽的蜡烛拿去卖,则是对亡者不敬,这种行径确实可恶至极!然而,比起Marikina最近发生的骇人听闻挖墓事件,以上这些偷盗行为只不过是小儿科而已。

亡人节当天,当地某公墓的不少祭拜民众,到了先人墓前方发现,自己亲人的墓地被挖开,遗骸不翼而飞!后来有人在公墓里,发现到数以百计装着多人遗骸的袋子,被推放在该公墓的一个角落处。当天很多扫墓者在亲人墓前仔细一看,方发现墓碑刻着的是别人的名字,才知道在坟墓里长眠者,已非他们亲人的骨骸。

后来该公墓管理方承认,那些骨骸是他们下令从各自坟墓中挖出来的,因为他们租赁坟地或墓穴的期限已经届满。据了解,根据该市市律,坟地或墓穴租赁期为5年,在租赁期届满一个月后,如果直系亲属不将遗骸移走,则将被强制转移到公墓的骨库。

倘若这是市律规定,那么5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公墓管理方要求安葬在那些坟地抑或墓穴中的亡者的直系亲属移走他们亲人的骨骸并无可厚非。但是他们必须事先通知亡者的直系亲属,如果期限过后,后者尚未采取行动予以处理,他们方可强行移走,惟这次他们很明显并没有事先通知家属。

如果说管理方一直联络不到亡者家属,那么按理他们也应该根据市律的规定,把挖出的骨骸安置在正确的容器中,譬如说骨库。可是他们却是随便把这些遗骸装在袋子里,然后放置在公墓的某个角落。更令人气愤的,是他们把无数骨骸放进同一个袋子里,这样的话,那些遗骸即使将来能以获得妥善安置,可是骨骸的头部和脚部是否属于同一个人,已经无从核实。

Marikina市长赵多洛说,市律规定,在每次挖掘之前,还必须获得市卫生局的许可。他说,但这是一次未经授权的挖掘,违反了卫生条例。这名市长还说,管理方以2万披索的价格出售墓地,这就是他们进行挖掘的原因。

公墓管理者一来没有获得市卫生局许可,二来没有事先通知安葬者家属,就私下把骨骸挖出,然后把坟地或墓穴出售给别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道德,应该予以刑事指控。这次公墓管理方不但是没有按照市律的规定去做,而且还对亡者不敬,他们的行径无法无天,应该予以严厉法办,方能平息众怒。

11/12/2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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