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萨拉能用Quo warranto吗?
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上周五,前参议员达沓在其纵论副总统言辞失控的文章中说:“据报导,一些人倾向于考虑使用‘收回被篡夺公职的公诉’( Quo warranto)程序将她赶下台的可能性,而不是弹劾程序。 ”达沓还说,杜特地政府利用这一法律途径罢免当时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进而指出:“然而,萨拉的对手似乎意识到,尽管任命的首席大法官可以轻易被驱逐,但对一位获得比小马科斯更多选票的现任副总统则无法做到。 ”
达沓这样说, 并不等于所有民选官员都不可能用“收回被篡夺公职的公诉”(Quo warranto)来罢免,例如总检察官在不久前曾启用此法律要来罢免Alice Guo。因为, 在小马科斯政府和国会议员的认知中,Alice Guo非法篡夺了班班市市长。
1997 年《法院规则》第66 条第1 节规定,以菲律宾共和国名义向下列人士提出经核实的请愿,“即可起诉篡夺公职、职位或特许权:(A) 篡夺、侵入或非法持有或行使公职、职位或专利权的人;(B)公职人员所为或所受之行为,依法律规定构成篡夺其公职之理由者;或(C)未依法注册成立或未经合法授权而在菲律宾以公司名义行事的协会。 ”
这也就是说,“收回被篡夺公职的公诉”(Quo warranto)是针对非法篡夺公职或职位(而非私人职位)的法律程序。 ”
第66条第2节和第3节规定,在菲律宾总统指示下,或根据投诉或其他理由,总检察长或检察官有充分理由采取此类行动时,必须发起或启动对现状保证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启动“收回被篡夺公职的公诉”(Quo warranto)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申请合法和充分的理由。
如果这种行动是应另一人的要求和根据另一人的关系进行的,同样的官员也可在法院许可下开始这种行动。
诚如达沓说的那样:“虽然萨拉·杜特地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的言论极具煽动性,但没有涉及对马科斯夫妇、国家或其他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 ”所以,想要用“收回被篡夺公职的公诉”(Quo warranto)来罢免民众用32,208,417选票选出的副总统,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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