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买多份餐点 仍有权享受20%折扣
商报:根据司法部的声明,残障人士在购买多份餐点时,仍然有权享受20%的折扣以及增值税豁免,前提是这些餐点仅供其个人享用。
在2023年10月发布的一份四页法律意见书中,司法部表示,该折扣及增值税豁免适用于购买的所有餐点总额。
司法部指出:“换句话说,如果购买理论上是供多人共享的餐点,但能清楚地确定该餐点仅供一名残障人士独自享用,那么20%的折扣和增值税豁免应适用于购买餐点的总金额。”
司法部引用了《扩大残障人士福利及特权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该条规定,残障人士在购买特定商品和服务时的优惠必须“专属于残障人士的使用、享用或利用” 。
此外,司法部还援引了菲律宾旅游部的一份通告,该通告指出20%的折扣和增值税豁免仅限于残障人士享有。
司法部强调:“虽然上述相关现行法律、实施规则和指引可能未明确规定,对于购买理论上用于多人共享的餐点时,如何适用20%的折扣和增值税豁免,但我们要强调的是,以应以'专用'一词作为考量的决定性因素。”
这份法律意见是应残障事务国家委员会执行总监雷洛瓦(Glenda Relova)的请求而发布的。该委员会希望澄清,残障人士无论购买的食物及饮品数量多少,只要是专属个人消费,是否均能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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