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罗宾·帕迪拉的请愿
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参议院修宪委员会主席罗宾·帕迪拉在8月5日向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就国会应如何投票修改宪法发表具有约束力的意见。
这位参议员在请愿书开头引用了《宪章》第十七章第一节和第三节有关明文规定,然后提出了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问题:“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投票是什么意思?” 这就是要求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参议院和众议院在提出宪法修正案时是应联合投票还是单独投票。
前参议员、资深专栏作家达沓说,“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有望结束两院之间的僵局。这将是对宪法和国家的真正服务,即使它会导致一个激进的最高法院。 ”
退休最高法院首席法官Panganiban认为,参议员帕迪拉的请愿被至少三个难以补救的法律问题弄糊涂了,而且给最高法院带来了一个可能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开创先例的困惑。兹将这三个问题简述如下:
(一)地方法院应首先审理此类救济请求,而最高法院只在上诉时才能介入。 (二)该请愿书未涉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或对争议有合法利益的对立方,遗漏了对抗性司法系统的基本原则。 (三)参议员巴迪拉在请求最高法院的建议时,实际上在寻求“咨询意见”,而菲律宾宪法不允许司法机关发布这类建议。第三点意见也是现任参议院议长埃斯库德罗指出的。
Paganiban同时认为,由于参议员巴迪拉已把请愿书副本送交总检察官、参议院长和众议院长,最高法院应该考虑到请愿书提出的重要议题,不应直接驳回请愿书,而应先进行充分的审查和决定。
曾经是“所有热爱自由的国家无可挑剔的司法标准”的美国最高法院,竟然也会“使贿赂合法化”。 这是不远的殷鉴。如果菲律宾高院大法官错误地解读宪法,可能导致对宪法细节或原则的误解或错误奠基,进而引发宪法危机。因此,大法官的角色和责任在于严格、公正地解释宪法,以确保符合宪法精神,维持法治和宪法稳定。为了避免错误地解读宪法,谨此寄望尊敬的大法官认真地去了解当年制宪委员会制宪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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