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新闻部3 发表于 2024-6-16 06:51

菲律宾在联合国提交西菲律宾海大陆架扩展请求



【菲龙网专讯】菲律宾外交部(DFA)周六表示,菲律宾向联合国提出扩展其在南中国海西菲律宾海区域的大陆架边界。菲律宾外交部表示,这一请求是在菲律宾常驻联合国纽约代表团通过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资料后进行的,旨在注册该国在西巴拉望地区的扩展大陆架(ECS)权利。

马尼拉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76条表示,“像菲律宾这样的沿海国家有权确定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包括延伸超过200海里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但距领海宽度测量基线不超过350海里。”

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是负责管理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确定距基线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机构。

马尼拉使用西菲律宾海这个名称来称呼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的南中国海部分地区。

菲外交部负责海事和海洋事务的助理部长马歇尔·路易斯(Marshall Louis)表示:“水域中的事件往往掩盖了海底的重要性,从我们群岛延伸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的海底和底土蕴藏着大量的潜在资源。今天,我们通过在我们的扩展大陆架权利中体现我们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专有权利来确保我们的未来。”

这是菲律宾第二次提交有关扩展大陆架权利的意见。 2009年4月,菲律宾提交了菲律宾隆起的部分划界案,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于2012年验证了该划界案,为菲律宾增加了135,506平方公里的海底面积。

菲律宾专家表示,在西菲律宾海提交的新文件“不仅是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海洋权利的声明,也是该国负责任地实施其程序的承诺。”

专属经济区允许沿海国家有权勘探、管理和开发距其海岸200海里以内的资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只要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技术信息和研究报告,就可以主张其专属经济区 200 海里外部界限之外的“扩展大陆架”。

菲外交部表示,国家测绘和资源信息局(NAMRIA)领导了扩展大陆架技术工作组,该工作组为提交的文件工作了十五年多的时间。

菲律宾退休最高法院高级副法官安东尼奥·卡皮奥(Antonio Carpio)是2016年领导菲律宾仲裁庭胜诉中国的菲律宾官员之一,他表示,延伸大陆架从专属经济区结束处开始。他补充说,这个沿海国家“拥有开发东加勒比海非生物资源的专有权,例如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产资源。”

它还拥有开发扩展大陆架静止物种或在可收获阶段无法移动的生物体的专有权,例如巨蛤,随着成熟而无法再移动。

菲律宾专家表示,菲律宾提交的意见“不妨碍与相关沿海国家进行讨论,这些国家可能拥有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自的合法基线衡量的合法的东海权益主张”,这为与邻国进行谈判敞开了大门,以防它们对扩展大陆架的主张重叠。

马来西亚和越南此前曾联合和单独提交了南海扩展大陆架的申请。

菲律宾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代表安东尼奥·拉格达梅奥大使表示,这份文件“可以重振各国的努力,表明它们愿意在确定海洋权利方面推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程,并促进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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