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小马大举特赦前叛乱分子
世界日报:总统府11月23日表示,“作为政府全面和平倡议的一部分”,小马科斯总统批准特赦前叛乱分子。据第403、404、405和406号公告显示,获得特赦的人是菲共-新人民军-民族民主阵线、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MILF)和摩洛民族解放阵线(MNLF)的前成员。
总统也特赦了菲人革命党/菲律宾无产阶级革命军/亚历克斯•文加瑶大队的成员。
菲律宾前众议长亚描礼斯不久前表示,如果“马尼拉帝国”执意挑衅某国,将整个菲律宾拖向战争,“我想最好是倡导棉兰佬岛爱好和平和自由的人民独立。 ”</p>
急需进行特赦
小马科斯在签署公告时表示,“急需”对这些组织予以特赦,其中包括菲共-新人民军-民族民主阵线。
他将特赦描述为“和解的工具,也是他们回归和平、民主和多元化社会的道路”。
总统指出:“对上述团体和个人的特赦将营造有利于实现公正、全面的和平的氛围。 ”
这也“符合政府关于和平、团结与和解从而结束过去阻碍菲律宾人民之间持久和睦的敌意、积怨和痛苦的呼吁”。
可特赦的罪行
总统表示,特赦涵盖了“为了追求政治信念而犯罪的、无论是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还是特别刑法都应受到惩罚的这些组织的成员”。
特赦罪行有但不限于:
暴乱或暴动;
阴谋和提议实施暴乱或暴动;
公职人员或雇员不忠;
煽动暴乱、暴动的;
煽动叛乱;
串谋煽动叛乱;
阴谋煽动叛乱;
非法集会;
非法结社;
直接攻击;
间接攻击;
抵抗和不服从当权者或其代理人;
骚乱和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非法使用出版手段和非法言论;
警报和丑闻;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前提是这些罪行是为了促进、附带或与暴乱或叛乱犯罪有关;和
那些被指控、拘留或被判犯有普通罪行,但能够透过大量证据证明他们实际上是为了追求政治信念而犯下上述罪行的人。
不可特赦的罪行
然而,特赦不包括:
绑架勒索;屠杀;强奸;恐怖主义;修订后的《刑法》中定义的危害贞操罪;出于个人目的而违反《第9165号共和国法》(即《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的罪行;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行为;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战争罪;酷刑;强迫失踪;其他严重侵害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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