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因违规减持被证监会罚款2亿元,创A股新纪录
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3259.SH,02359.HK,以下简称“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5月13日,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股东上海瀛翊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3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转发给了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处罚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由于旧《证券法》对违规减持的处罚上限为30万元,因此2亿元也是目前A股因违规减持罚款金额的新纪录。
公告显示,上海瀛翊成立于2015年9月22日,为投资药明康德项目设立的专门基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是华杉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药明康德强调,《告知书》及其所述中国证监会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仅针对公司股东上海瀛翊,不涉及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截至5月13日收盘,药明康德收报100.89元/股,跌0.39%。较去年7月份触及的172.49元/股的历史高点,已下跌58.49%。
上海瀛翊被证监会罚款2亿元,创A股因违规减持罚款金额新纪录
药明康德公告披露的《告知书》显示,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后,上海瀛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志杰向工作人员下达了减持药明康德的指令。
公告显示,2021年5月14日,上海瀛翊开始减持药明康德,截至2021年6月8日,累计减持药明康德合计1724.97万股,占总股本的0.6962%。
2021年6月11日晚间,药明康德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称,药明康德2018年IPO时持股0.8381%的股东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至6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药明康德股份,减持价格为143.49-176.88元/股,减持金额28.94亿元,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0.1419%。
证监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瀛翊系药明康德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其减持应当遵守《证券法》、《减持规定》及《减持细则》等规定,对减持行为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证监会指出,上海瀛翊承诺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备案的信息披露义务,上海瀛翊应为减持时需预先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瀛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行为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同时,证监会进一步指出,上海瀛翊作为药明康德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其在药明康德 IPO及相关年报做出承诺后,其系因承诺而应当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
“上海瀛翊未按承诺进行披露即进行股票减持的行为分别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两项违法行为,对其择一重,适用第一百八十六条进行处罚。”证监会表示。
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对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对上海瀛翊的违规减持行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
由于旧《证券法》对违规减持的处罚上限为30万元,因此,上海瀛翊被罚款2亿元,也是目前A股因违规减持被罚款金额的新纪录。
上海瀛翊背靠“泰康”,管理人幕后站有“红杉系”资本
药明康德公告显示,上海瀛翊成立于2015年9月22日,为投资药明康德项目设立的专门基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华杉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杉瑞联基金”)。
Wind资料显示,上海瀛翊的第一大股东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达55.64%。Wind资料显示,上海瀛翊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是上海瀛翊管理人华杉瑞联基金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华杉瑞联基金的大股东为西藏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70.52%。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杰。
值得一提的是,华杉瑞联基金的背后,还站有“红杉系”资本。
Wind资料显示,华杉瑞联基金持股比例为20.81%的达孜合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红杉皓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还有被称为红杉中国“二号人物”的周逵。
而红杉皓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大股东邵南燕,公开资料显示,正是红杉中国创始人沈南鹏的母亲。证监会强调违规减持行为一直是监管执法重点,下一步将坚决依法查处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
证监会称,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监会强调,针对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证券法》提出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要求,《减持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对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做出具体、细化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等。
“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境外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在减持股份过程中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属于典型的违规减持行为。相关主体应当深刻理解规则内涵、充分认识违规责任、自觉遵守有关要求,促进形成良好市场生态和环境。”证监会称。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切实执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药明康德2021年净利同比增长超70%,股价较去年高点缩水逾4成
药明康德2021年年报显示,营业收入229.02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7亿元,同比增长72.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40.64亿元,同比增长70.38%。
其中,主营业务涵盖CRO、化学药物CDMO、细胞和基因治疗CTDMO(合同检测、研发和生产)等领域,可以分为化学业务、测试业务、生物学业务、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国内新药研发服务业务等五大板块。
从业务板块来看,药明康德2021年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实现收入140.87亿元,同比增长46.9%;测试业务(WuXi Testing)实现收入45.25亿元,同比增长38.03%;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实现收入19.85亿元,同比增长30.05%;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实现收入10.26亿元,同比下降2.8%;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实现收入12.51亿元,同比增长17.47%。
不过,虽然业绩可观,但药明康德股价自2021年7月份开始,整体呈下行趋势。
2021年7月16日,药明康德股价触及172.49元/股的历史高点。截至5月13日收盘,药明康德收报100.89元/股。测算显示,药明康德股价较去年高点,已下跌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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