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丈夫沾花惹草,妻子申请合法分居的必要条件
法律咨询:在我姐姐的婚礼上认识我的菲籍丈夫的。我们于2012年2月15日结婚,去巴黎度的蜜月。当我们结婚一年后他开始变了,我很惊讶。我丈夫变得冷漠,开始在身体和情感上虐待我。我也发现了他和不同女孩的关系。我和他谈了几次,求他不要再和别的女孩约会了,但他从来不听我的。2016年10月,他不再回到我们的夫妻住所。我试图寻找他,但我的努力仍然徒劳。因为我丈夫抛弃了我,我想提出离婚。我很困惑。请帮帮我。谢谢您。
案例剖析:
婚姻无效的理由是根据《家庭法》第45条,在你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废除你的婚姻。根据该法第55条,无正当理由遗弃配偶一年以上是合法分居的理由,该条规定:
“55 合法分居申请可基于以下任何理由提出:
(1)针对起诉人、普通儿童或其子女的反复身体暴力或严重虐待行为;
(2)强迫起诉人改变宗教或政治派别的身体暴力或精神压力;
(3)被告企图贪污或诱使起诉人其子女卖淫,或纵容该贪污或诱使;
(4)终审判决,判处被告六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赦免;
(5)被告吸毒或习惯性酗酒;
(6)被告是同性恋;
(7)被告在菲律宾或国外缔结了新的婚姻;
(8)性不忠或性变态;
(9)被告企图侵犯申诉人的生命;
(10)被告无正当理由放弃起诉人一年以上。”
从您提供的事实来看,您的配偶自2016年10月以来抛弃了您。在PrimaPartosajovs.CA等案中。(GR82606,1992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通过助理大法官IsaganiCruz声明,“遗弃意味着配偶一方离开,并公开表示不想再回来,随后无正当理由长期缺席,同时也没有为自己的家庭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费,尽管有能力这样做。
因此,你只能对抛弃你的丈夫提起法律分居诉讼。一旦法院批准合法分居的判令,你和你的配偶就有权分开生活,但是你的婚姻关系不会被切断。
本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因此,当事实发生变化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
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
你要不说点和马尼拉华人沾边的事? 目前还没有离婚的法律。
页:
[1]